问题 | B站做动漫混剪算不算侵权呢,感觉没有人管,是不是不商用,表明素材就不算侵权不算侵权? |
释义 | 混剪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未取得属侵权。《著作权法》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需获许可并支付报酬。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也需获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可不需许可,但需支付报酬;不得使用被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可的作品。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复制、发行、出租、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 法律分析 混剪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未取得许可的属于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拓展延伸 B站动漫混剪:侵权边界在哪里? 在B站上进行动漫混剪时,侵权边界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侵权的判断主要考虑是否侵犯了原创作品的著作权。对于动漫混剪,如果使用了他人的原创动漫素材,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二次创作和传播,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然而,如果混剪的作品符合合理使用原则,如为非商业目的、注重转化性创作等,可能被认定为合法使用。因此,在进行动漫混剪时,应尽量遵守著作权法,并尊重原创作者的权益,以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 结语 在进行动漫混剪时,要遵守著作权法,尊重原创作者的权益,避免侵权行为。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构成侵权,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合理使用原则下的混剪可能被认定为合法使用。在创作中注重转化性创作、非商业目的等,可减少侵权风险。遵循法律规定,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是进行动漫混剪的重要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八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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