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现有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房产销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正式确认交房、移交产权的时间。因此,正式交房销售时,其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核算与其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核算方法基本相同,区别在于一般存在预收账款的结转。 例3:A房地产开发公司2016年11月23日,向客户E(个人)正式交房,实现销售,并开具该房产的正式销售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显示销售额100万元,税额11万元。客户E之前已经缴纳预售款50万元,办理正式交房时一次性补交差价61万元。则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为: 借:银行存款61万元 预收帐款——客户E5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A项目)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税率)11万元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其中,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标准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标准主要是按照机构要素进行认定的,即规模上的标准,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而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方面的标准,是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此一般纳税人应该符合上述条件之后,才根据标准来进行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