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申报流程为了减轻您的工作量,提高申报效率和质量,请尽量采用便捷的网上申报服务。网上申报的流程为:登录→填写申报表和其他附报表格→审核校验通过→上传报表→申报成功 一、登录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2.0) 二、填写申报表请您按照申报系统提示的填写顺序填报相应的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申报表式样请参见:“查账征收-汇缴申报-模拟填报”。 三、提交申报报表填写完毕,并检查无误后,提交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可直接通过税库银三方直接扣款。 四、网上申报要点提示: (一)2013年度汇算清缴,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网上申报,增加了以下报表:1.《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各分支机构财务报表;3.各分支机构纳税调整情况表(表样为年报表附表三);总机构申报时,需要先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以下简称分配表),系统会根据分配表中填写的分支机构个数自动生成相应套数的报表,例如,某企业有9户分支机构,则系统自动生成9套报表,每套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纳税人必须进入每套报表填报。纳税人如果需要删除和修改分配表中的分支机构,则需要先删除对应生成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然后由修改后的分配表重新生成新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二)网上申报系统增加了校对,查账征收企业(除分支机构纳税人外)未申报财务会计报表的将无法完成年度申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