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民事诉讼上诉期是多久? |
释义 | 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既是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基本准则,也是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以及诉讼参加人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当事人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上诉后多久能开庭 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刑事诉讼上诉期是多久 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为十日,自接到判决书第二日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民事诉讼二审上诉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二审上诉程序: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3、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宣判。 4、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上诉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涉外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的联系 民事诉讼法对涉外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作出如下规定 (1)关于案件受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以当事人是否达成仲裁协议作为划分涉外仲裁机构和法院受理案件的根据。凡订立仲裁条款或协议的,当事人只能向涉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涉外经济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不影响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当事人一方因订有仲裁条款的涉外经济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也有权就仲裁协议有效性和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 (2)关于财产保全。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无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需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由人民法院决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还规定,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法院裁定的,法院可以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保全。裁定采取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