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侵权人过错只能是故意吗 民事共同侵权在主观上应以共同过错为构成要件,既包括共同的故意,又包括共同的过失;而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希望达到共同的损害后果,他们事先经过严密的组织、策划,并以达到犯罪目的为最终目标。现实中共同过失犯罪是说不通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占有或使用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害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