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突击入股新规 -股东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方面,《指引》明确规定,发行人及其股东应当及时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市场人士表示,中介机构此前进行IPO项目尽职调查,一直面临着股东配合度低的问题。尤其是小比例股东、间接股东,往往以无明确法定依据为由拒绝配合尽职调查,影响相关股东信息披露和核查工作。《指引》出台后,中介机构要求股东配合核查将有据可依。 另一方面,《指引》也为中介机构开展股东核查工作提供“作战指南”。《指引》要求,中介机构发表核查意见不能简单以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承诺作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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