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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形式变更的原则
释义
    第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协商一致。我们知道,订立劳动合同时,本来就必须遵循公平的原则,必须是本人意愿的真实体现。同样,劳动合同要变更,也必须贯彻以上的精神,具体表现为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是一种法律关系。它保证了你可以取得什么利益,同时又规定了你必须付出什么代价,遵守什么承诺。所以合同条款的内容,往往是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或结合点。利益问题上双方绝对是相互对立的。由于合同变更牵涉到双方的利益,因此变更必须双方坐下来谈。只有双方都认可、同意,变更才有可能成立。
    第二个原则就是要以文字为证,就是变更要有一个书面形式。从理论上讲,劳动合同的变更属于要式行为,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变更内容,但又不用书面形式确定,是一种形式上的瑕疵。但更重要的是,如果不以书面形式确定,可能会在实践中发生很多麻烦。
    一、合同变更后有什么效力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在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变更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发生了使合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
    (2)合同变更应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擅自变更的合同无法律效力;
    (3)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变更应有相应的证据;
    (4)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须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内容的重大变更还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如果合同变更前或变更时,可能存在或发生了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的事实,合同变更后,受损害的一方仍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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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