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家庭财产保险可以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夫妻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由于保险标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保险金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以个人名义投保的,可以要求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然后将保险公司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的保费平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想退保,可以计算保险的剩余保费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