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财产分割规定如下:双方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未经约定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未经约定,应由双方协商处理,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进行判决。男女双方可约定书面形式。离婚后财产分割规定如下: 1、双方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对于未经约定的婚前财产,应视为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3、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未经约定,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第1款,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未经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应适用本法第1062条和第1063条的规定。 离婚时,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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