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以实物出资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释义
    一、出资人以房屋等财产出资,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怎么办
    1、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但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3)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条
    二、公司股东承担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对符合公司设立协议和章程的约定,如实、足额、适当的缴付注册资本且无抽逃出资行为的股东,称为如实出资股东。这是不用足额出资股东的概念,一是以如实出资概念与出资不实概念前后呼应,另外因为足额出资可能还存在抽逃出资行为,而如实出资表明出资前和出资后均不存在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行为,笔者力图以此从概念上做出更准确的界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3 8: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