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合同解除引起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在裁决的过程中,需要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重要利益,因此对于证据保密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提交证据材料时应分类和标注,并在提交后告知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有关保密事项。在保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信息的情况下,有关机构或法院可以采取不公开审理等措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当事人解除合同引起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案件的有关事实和证据,有权请求不公开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和交易习惯交换有关履行合同的资料和信息。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诉讼案件,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