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并购中有以下债务风险: 1、债务履行风险,例如,收购方存在经营困难等问题,不可能或难以履行后续的付款义务,出售方未取得公司处分权等; 2、违法导致的债务风险,例如,并购程序、内容违法; 3、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例如,政府行为、公众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 4、其他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