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农村自建房屋新规:需按照这3种规定才能翻建房屋 |
释义 | 农村建房需遵守新规定,包括翻建房屋需提供相关资料并报备,如房产证件缺失可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等替代。若无相关证明,需重新认证。地区规定可能有差异,建房前最好咨询相关部门。注意事项包括在原宅基地上建房需向村委会申请,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需通过乡镇政府和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建造3层以上楼房需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并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宅基地超面积使用可有偿使用、有偿退出,符合条件者可获得补偿和奖励。 法律分析 对于农村建设房屋方面可能会有新的规定,并针对于自建房屋或者翻建新房都需要按照相关的流程来办,否则不符合要求的肯定是要按照措施来予以拆除。不过,只要大家不违建乱建是不会有任何问题,毕竟政策都是从保护农民朋友的权益出发的。 那么具体的新规有哪些呢? 1.需要翻建房屋的,要带上相关的房产资料以及房屋翻建的申请书面文件去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2.需要翻建房屋的,其中相关房产证件缺失的,那么就尽可能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的材资料来证明,一样是需要去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3.如果需要翻建房屋但房产相关的资料证明都没有的情况,那么就需要相关部门重新认证,通过后才能进行申报。 另外,每个地区的规定可能有些许差别,所以农民朋友在建房的之前最好先去相关负责部门询问清楚要求规定,不要盲目的动工建设,否则一旦房子建好了之后如果不符合规定的到时候就麻烦了。 农村建房注意事项 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 这种情况就是翻盖旧房子或是在已经批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后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 2、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申请流程与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材料准备方面,除了户籍证明等三项,需占用农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3、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 2018年1月27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并要求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4、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 江西等省份正在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农民自主管理。主要是针对宅基地超面积使用,对超出标准但是已经开始建设的农村宅基地,对确认超占的面积进行有偿使用。 对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自愿放弃建房资格或是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给予补偿和奖励。 结语 农村建房需注意事项:根据新规定,翻建或自建房屋需按流程办理,否则可能被拆除。申请翻建需携带相关房产资料和申请书到相关部门报备。如房产证件缺失,可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等材料进行认证。每地规定可能有差异,建房前最好咨询相关部门。对原有宅基地或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需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批程序。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需委托建筑企业承担施工,并申报监督。部分地区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退出和农民自主管理。符合条件者放弃建房资格或退出宅基地可获补偿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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