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基本案情 法院判决 法官说法 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申请注销公司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对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做了严格的规定,除非因合并或者分立外,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清算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就是由清算组核实债权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本案中,高x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将公司解散事宜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后,才能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然而,高x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虽委托某税务师事务作出《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但该报告主要反映高x公司的税款审核情况,未能反映高x公司财产和负债的具体情况,冯某、赵某、黎某作为清算组成员没有依法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没有制定清算方案,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清算组已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相关情况。因此,由冯某、赵某、黎某组成的清算组没有依法履行上述职责。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本案中,兴x公司是已知的债权人,而高x公司的清算组在公司清算时未依法书面通知兴x公司,致使债权人兴x公司未能及时申报债权。该清算组未通知债权人兴x公司申报债权,亦未履行清算义务,明知公司债务未清理完毕,仍以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为由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了高x公司注销登记。作为清算组的成员,冯某、赵某、黎某对兴x公司的债权未能实现存在过错,故其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大家推荐的经典案例,这样大家应该清楚了,当公司清算注销未通知致使债权人受损,那么就要为未履行清算义务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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