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场经理因联合抵制物业不合理收费被辱骂如何维权 |
释义 | 物业如果存在不合理收费并且威胁恐吓,业主要拿起法律武器坚决应对。 首先需要界定什么是不合理的收费。业主可以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列》的规定,看看物业的收费项目是否合理合法。还可以根据和物业签署的《业主手册》或者《入住协议》等合同性质的文件,看看物业收费项目是否合法。 如果物业乱收费,我们可以拒绝缴纳。并且投诉到业主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及市里的物业办等等。投诉没有解决还可以仲裁或者起诉。这时候需要业主收集证据,包括录音录像。 如果很多业主受到威胁,可以要求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条列》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四款:业主大会有权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物业管理的范围 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以下8项: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6)车辆秩序管理;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二、业主的权利义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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