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不满意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
释义 | 1、对拆迁安置不满意的维权措施包括申请听证、提出维权意见。 2、对评估报告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复核和鉴定。 3、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拆迁安置不满意的维权措施包括听证、评估报告复核和鉴定,以及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 对拆迁安置不满意的维权: 1、听证,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发布并征求意见时,可以申请听证,提出维权意见。 2、评估报告复核和鉴定,在收到评估报表后,如果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申请行政复议。 拓展延伸 拆迁安置问题如何解决? 解决拆迁安置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政府应加强沟通与协商,听取居民意见,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其次,应建立完善的补偿机制,确保被拆迁者得到公正合理的补偿。同时,要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确保拆迁程序合法合规。此外,可以探索多种安置方式,如提供住房、就业机会、教育资源等,以满足被拆迁者的基本需求。还可以加强社会支持体系,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被拆迁者顺利过渡。最重要的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被拆迁者的权益,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良好的安置和改善。 结语 维权是拆迁安置不满意的合法途径。通过听证、评估复核和行政复议等方式,被拆迁者可以维护自身权益。此外,政府应加强沟通与协商,建立完善的补偿机制,加强监督和问责,提供多种安置方式,并加强社会支持体系,确保被拆迁者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以人为本,尊重权益,实现良好安置和改善生活。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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