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的法定事由。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文本应由双方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修改劳动合同要坐牢吗 修改劳动合同不会坐牢,但是如果是未经过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修改的合同条款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同事《民法典》也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劳动法解除合同的规定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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