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帮助犯的刑事责任是不一样的; 1、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不论其是否参与、策划甚至知悉); 二、对其他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主犯的认定:引起犯意起决定作用,犯罪结果出现起决定作用 2、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从犯:从犯的作用或者是起辅助作用的.或者是起次作用的,前者即帮助犯,后者即次要的实行犯.可见实行犯也并非一律是主犯,也有属于从犯的可能的(主要看作用是否为次要的) 从犯的处罚原则: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 3、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一是胁从犯仅包括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不包括被诱骗而参加犯罪的情形; 二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选择的自由,否则,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 三是胁从犯的处罚原则,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4、教唆犯 煽动是针对不特定人,教唆是针对特定人 教唆犯的成立: (1)教唆主体合格:被教唆者能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否则成立间接正犯。 (2)教唆行为:引起他人(本来没有)的犯罪故意; 5、帮助犯 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 这种从犯的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查看犯罪地点、排除犯罪障碍以及事前通谋答应事后隐匿罪犯、消灭罪迹、窝藏赃物来帮助实施犯罪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