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购买保险是个人自主选择,但不同保险有不同的覆盖范围和赔偿金额。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否则无效。同时,根据《医疗保险条例》第九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标准为当地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90%以上。因此,如果百万元医疗重疾险已经覆盖了被保险人的医疗保险利益,就不必再购买重大疾病住院补充保险。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否则无效。 2. 《医疗保险条例》第九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标准为当地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