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经常会调查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并评估其对保险合同的影响。如果被保险人因为没有披露既往病史而被拒赔,则需要分析是否构成故意隐瞒,并考虑是否存在免责事由。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出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风险情况,造成损失的,保险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对保险事项有重大隐瞒或者欺诈行为的,保险人可以就与隐瞒或者欺诈行为有关的损失免除赔偿责任。 基于以上法律依据,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既往病史会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既往病史与当前理赔事件没有直接关联,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