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未偿还,诉诸公堂需提供何种证据? |
释义 | 起诉欠款时,提供借条原件或其他证据都可,但开庭时需提供原件供质证。起诉需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身份证明等。欠款可以起诉即使没有借条,需满足相关条件。借条丢失不代表对方可不还钱,仍有其他证据可证明。 法律分析 一、欠钱不还起诉需要提供借条原件还是复印件? 起诉时不需要原件,但开庭时要提供证据原件供双方质证,如果没有原件,被法院认可的可能性较小。但借条并非借贷关系的唯一或必须证据,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也是可以的,能证明欠钱不还的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二、欠钱不还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包括下列证据: (1)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 (2)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3)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 (4)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1)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被告为个人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 (2)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单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三、欠钱不还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吗? 可以,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上,正常情况下把钱借给对方之前就应该先让对方手写借条,借条最好不要采用打印的方式,在对方没有还钱之前也要妥善保管好借条原件。借条一旦丢失,也并不代表对方可以欠钱不还,债务纠纷中的证据种类还是非常多的。 结语 起诉欠债时,开庭需要提供借条原件作为证据。借条是一种有效的证据,但并非借贷关系的唯一证据。除了借条,其他证据如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也可以证明欠钱不还的事实。起诉时需要准备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原被告身份证明等文件。即使没有借条,只要满足法院立案的条件,仍可起诉欠债。在借贷前最好让对方手写借条并妥善保管原件,但即使借条丢失,仍有其他证据可以支持债务纠纷的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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