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
释义 |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是指1982年4月6日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发布,1982年8月1日起实施的标准。主要规定了城市各类区域昼间和夜间环境噪声的标准值,并对适用区域的划定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标准于2008年10月1日被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替代 (1)“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 (2)“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3)“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4)“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二者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5)“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6)“交通干线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4.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综上所述,各地根据所属各种区域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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