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异地离婚怎样走诉讼程序 异地诉讼离婚: 1、夫妻一方在外地超过一年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已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 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在异地离婚手续要办理程序是 一对身处异地的夫妻,最佳最节省时间的离婚的方式是,起诉离婚: (1)、写民事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4)、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5)、开庭,判决。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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