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房屋可以出租,哪些不能,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吗 |
释义 | 一、哪些房屋可以出租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房屋出租需具备下列条件: 1、房屋产权证明;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它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得到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 4、属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之内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二、哪些房屋不能出租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进行出租、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末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均属无效行为。不得出租的房屋是指: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入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吗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出租人是有权终止合同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可以租赁的房屋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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