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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成年人劳动保护:法律规定的特殊待遇
释义
    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在劳动中享有特殊保护。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体力劳动或禁忌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风险或禁忌劳动,还应提供产假和哺乳期假等特殊保护。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将受到罚款处罚。此举旨在保护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正常发育。
    法律分析
    劳动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完全定型,正在向成熟期过渡。在安排未成年工的劳动时要注意他们的生理特点、过重的体力劳动,不良的工作体位,过度紧张的劳动。为了保护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安全健康,除改善一般的劳动条件外,需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结语
    为了保护未成年工的身心健康和劳动权益,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措施。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完全定型,因此在安排劳动时需特别关注他们的生理特点和劳动条件。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如矿山井下劳动、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也不能安排怀孕期女职工从事过重体力劳动。对于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进行监督和处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安全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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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4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