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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法未成年工罚款有什么规定吗?
释义
    对于雇佣未成年工我们有可能了解的不够深入,雇佣未成年工的现象是越来越多,有可能是因为感觉工资和其他问题会比成年人要少,所以很多工厂都想到雇佣未成年工人。我们大多数人都是感觉雇佣未成年人是违法的,那么劳动法未成年工罚款有什么规定吗?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劳动部、财政部文件,劳力字〔1992〕27号)等法规和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二、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也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制定了具体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处罚
    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有关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对使用童工的单位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使用童工情节恶劣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使用童工的有关责任人员,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违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和违反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罚款具体项目标准为:
    违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保护规定:
    1、《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一)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出具假证明的。
    3、《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第三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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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8:4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