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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情形有几种?
释义
    法律分析: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情形如下四种: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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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5:4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