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给我的房子变更登记后才有效吗 |
释义 | 法院判给我的房子不是变更登记后才有效。因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下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 一、婚前贷款买房离婚要怎样分配 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的财产贷款买房的,在婚前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虽然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但是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财产。但是可以要求对方将自己偿还贷款的那一份予以返还。如果房子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在婚后才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的,也是属于婚前一方的财产,不能要求分割房产。 二、赠送的房子能够要回吗 赠送的房子是否可以要回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赠送房子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赠与是可以撤回的,如果已经变更产权,则不可以要回。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三、在哪些情况下房屋过户需要单方去办理 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如下: 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4、因行政划拨、行政征收、购买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房改购房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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