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控制职务犯罪的主观故意? |
释义 | 法律分析: 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过程中,以服务的名义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或者侵占财物、行贿、受贿、贪污等行为。职务犯罪中的主观故意是指犯罪人是有意实施犯罪行为的。 为了控制职务犯罪中的主观故意,需要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工作进行加强。一方面,要提高职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对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对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行为和情形进行预警和防范;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职务犯罪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查处职务犯罪行为,使犯罪人不敢、不能、不想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集体所有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不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情节较重的,应当以受贿罪或者贪污罪定罪处罚。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他人特殊待遇,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情节较重的,应当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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