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作社法人代表失踪了的,可以变更法人代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