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情形如下: 1、承租人因部分或全部租赁物损坏或丢失而无法达到合同目的的; 2、如果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随时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或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是指租赁合同期限虽未届满,但出现法定或约定情事,而由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解除合同的,租赁合同也因此而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