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违章建筑? |
释义 | 无证房不一定是违章建筑,法律未规定无证房不予补偿,界定无证房需遵循程序法和实体法。违章建筑认定由规划部门,拆迁主管部门无权评判。认定违章建筑应有法律文书,当事人享有申辩权利。在未认定前,以无证房为由强拆可能获赔。建筑与法律不完善时代有关,补偿标准需考虑建造目的。 法律分析 一、无证房并不等同于违章建筑 有可能符合违章建筑特征,也有可能最终无法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没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前,谁也无权认为无证房就是违章建筑。 一般来说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二、法律没规定无证房不予补偿安置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只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没规定无证房不予补偿,问题关键是对无证房性质如何界定及其有无界定,如果对无证房未作任何结论就强制拆迁了,产生了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三、把无证房界定为违章建筑程序法与实体法几项规则 1、先了解一下我国事关违章建筑规划建设几个重要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 2、违章建筑认定的几项原则 (1)法不溯及以往原则。也可扩充至行政时效原则这是我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之一,也可扩充至行政时效原则。一项建筑形成于70年代,在当时很少的手续就可建成,如果用现在法律要求分析可以归为违章建筑,这显然不行,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 (2)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宽严相济。有些建筑虽未办手续,但很早形成,对他人利益没什么影响,甚至在一些收费中把该部分面积算进去了,再作为违章建筑于法于理均不符。 (3)程序正当原则。这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原则。也就是说认定及拆除违章建筑行政主体所遵循的步骤、所采取的手段必须合法的。 四、拆迁中认定违章建筑作法上几个争议点 1、违章建筑认定主体,应该是规划部门,拆迁主管部门无权作出评判; 2、认定违章建筑应有法律文书,当事人不服的享有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 3、在没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前,就以无证房为由强拆该部分建筑能否获赔问题; 4、建筑与法律不完善时代有关,同时,建造是为生活而非为拆迁如何认定及把握补偿标准问题。 结语 无证房并非违章建筑,需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法律未规定无证房不予补偿安置,关键在于界定无证房性质。违章建筑认定需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由规划部门评判。拆迁中存在争议点,如认定主体、申辩权及赔偿标准等。建议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保合法合理处理无证房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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