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招投标合同中,为防范欺诈和虚假陈述,应对投标人进行必要资格要求、评审标准、合同履行条件等方面的监管和约束。如果发现投标人存在欺诈或虚假陈述行为,可以采取终止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条件,对招标人进行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审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平等、自愿、公平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当事人对合同履行情况有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调解或者依法进行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虚假诉讼罪,指的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以及因其他罪行想法造成诉讼中的虚假情况。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虚假陈述、报告罪,指的是银行、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单位或者个人,为虚增经营业绩、隐瞒重要事项,编造、故意篡改财务会计报告、评估报告、中介机构报告等欺骗出资人或者投资者,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