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如果在您父母离婚前,您奶奶这四套平房已经过户到您父亲名下,那么,这四套房子就属于您父母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主张共同分割;对于您父亲没有偿还的贷款可以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由您父母来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如果能掌握您父亲有外遇的证据,您母亲作为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可以多分割一些 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