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缓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啊 |
释义 | 死缓是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简称,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终身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 一、什么情形应当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对象主要有以下三种: 1、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 3、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具体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的制度。死缓,是由明清时期的死刑监候制度通过德治刑法的传统在现代社会的合理演变。 三、死刑缓期执行的执行变更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50条和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根据其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死缓判决可作两种变更:1.死缓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2.对死缓犯执行死刑。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