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全措施和财产保全都是在诉讼程序中为了保护当事人利益而采取的措施。二者的主要异同如下: (1)保全措施是指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并防止其权益受到侵害,而采取的措施。财产保全是一种保全措施,具体指以财产为对象的保全措施,例如保全担保、查封、扣押等。 (2)保全措施与财产保全的目的都是为了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利益不受损失。但是保全措施更加灵活多变,可以适用于各种情况,不一定都以财产为保全对象。 (3)在适用上,保全措施一般在诉讼程序中前期采取,而财产保全则更多地是在案件审理后期采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当事人请求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确保当事人的权利不受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当事人在诉讼中请求解除、变更、确认合同关系,或者请求其他利害关系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在裁判期间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