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取保候审规定 |
释义 | 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要了解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必须了解取保候审的性质、作用和目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和逮捕。可见,取保候审的性质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其作用是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时间内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因此,只要刑事诉讼已经顺利完成,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取保候审就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就应当解除,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侦查机关没有移送审查起诉的;2、侦查终结,侦查机关作出不移送审查起诉决定的;3、经审查,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4、经审理,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取保候审虽然不是刑事处罚,但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在一般人眼里,仍属于一种负面评价。因此,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如果司法机关应当解除而不解除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关申请解除。 一、取保候审押金单子是否需交回派出所 取保候审解除时,取保候审机关必须出具《取保候审解除通知书》。此外,被告人或其亲属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押金,无需向公安机关寻找。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责令部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只是限制而不是剥夺犯罪嫌疑人,是强度较轻的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四)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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