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第196条立案标准及解释 |
释义 | 《刑法》第196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使用伪造、虚假、作废或冒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窃取、收买、骗取或以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以及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法律分析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是信用卡诈骗罪,其立案标准如下: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拓展延伸 刑法第196条的适用范围与司法实践 刑法第196条规定了立案的标准,其适用范围与司法实践密切相关。根据该条规定,犯罪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构成立案的条件,包括犯罪事实的明确、证据的充分性等。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先例,判断是否满足立案要求。同时,司法解释和裁判文书也对该条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和适用,为法官提供了指导。因此,理解刑法第196条的适用范围与司法实践,对于正确判断案件的立案与否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秩序。 结语 《刑法》第196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使用伪造信用卡、虚假身份证明、废弃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窃取、收买、骗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了解该条规定对于正确判断案件立案与否至关重要,同时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其进行了解释和适用,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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