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年前说要征地但一直没动静现在要重新征地了用以前的征地批文合法吗 |
释义 | 一、五年前说要征地但一直没动静,现在要重新征地了,用以前的征地批文合法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的相关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专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批报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征地审批文件能否延期? 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中并没有明确审批文件有效时间是否能够申请延期,从保护耕地的角度来考量的话,在获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没有实施征地或是用地的,批文效力不能申请延期,且批准文件一律失效。 一直以来,某些地区为了发展当地的经济情况,大量的存储土地,但是却因各种原因并没有开发利用,从而造成很多耕地被荒废。因此,如果想要再次征地的话,应该向有权机关重新报批,不过再申请建设用地时就存在限制。 三、征地批文包含哪些内容? 1、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的相关申请文件;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 4、国务院或者省政府对征收土地方案的批复; 5、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报告;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7、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8、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9、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0、征地公告。 四、如何判断征地拆迁是否有批文? 没有批文,那么征地拆迁必然是违法的。我们有权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权利。 第一,向征收方索要。不管是谁要占地还是拆迁,都应该主动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就算征收方拿出了批文,我们应该注意批准时间是什么时候,例如,2014年的征地批文在2018年使用是否仍然有效?答案必然是否定的,肯定无效了。因为征地批文一般有效期是两年,过了两年了,效力当然灭失了。 第二,看看自己是否看过公告,签过字。根据《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因此,如果您作为土地的承包人,没有让你在征收土地报批前的土地现状调查文件上签字确认,那当地政府就不能上报材料,就根本不可能批准;当然也有未经土地使用人签字确认而批准征收的,那要么是假签字,要么是没有签字,但这种批文根本就是不合法的应予撤销的。 第三,去当地国土局咨询查证。在实践中,大部分的国土局都会以各种理由搪塞。但是,您知道吗?作为被征地农民,国土局是应该将是否批准了土地征收及征收的相关内容给您看的,这是您基本的权利,谁也不能剥夺。那么,遇见这种肆无忌惮的违法行为怎么办呢?中师告诉大家,不要慌,只要他们不给咱看这些材料的,百分之八十说明他们心虚,不愿意让我们深入探究,因为他们的征地拆迁是没有法律支撑的。因此,中师建议大家,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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