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按规定的车道行使,罚款200元,扣3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根据《交通法规》第三条第六小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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