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退员工代通知金不给可以吗 |
释义 | 辞退员工代通知金不给可以。 辞退员工代通知金可以不给,但是必须要符事法律规定的条件。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代通知金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一般对于主动离职或者是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都是可以不用给代通知金的;对于劳动者而言,没有代通知金一说,劳动者无需缴纳。劳动者即辞即走,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三十天的代通知金可以不给,但是必须要符合条件,只有提前了通知才可以不给;代通知金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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