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拘留属于 行政拘留 、 刑事拘留 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属于 行政处罚 ,但刑事拘留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对 犯罪嫌疑人 的强制措施。司法拘留也是一种强制措施,拘留的对象是严重妨碍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或者执行程序又不听劝阻的人,拘留决定由人民法院做出,目的是保 证人 民法院的审理和执行工作正常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 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