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什么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工会可以向什么提起 |
释义 |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可以分为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两种,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解决。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首先双方应当尽量协商,在双方互相理解的基础上解决问题,这是化解矛盾最好的方式。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工会和企业中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都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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