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有效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