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但辩护律师可以依法撤回辩护。撤回辩护后,法院需要通知被告人并重新指定辩护人。但是否需要通知法院,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告人有选择辩护人的权利,辩护人有拒绝辩护的权利。”辩护人依法撤回辩护,法院应当重新指定辩护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换:……(四)律师认为被辩护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为不当,影响了为其辩护的合法权益的实现。”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权、申辩权、辩护权。” 综上所述,被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后,法院需要重新指定辩护人,并根据法律规定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和知情权利。但是否需要知会法院,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