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可能会影响案件审理进度,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 第六十三条:被告人指定的辩护人可以随时撤回辩护。 2. 第六十五条:被告人指定的辩护人撤回辩护的,必须在撤回辩护的同时向人民法院递交代理人(律师)变更申请书。 3.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七日内,将被告人的起诉书、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询问笔录、证据材料等全部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通知其到法院核对。 4. 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七日内,将被告人的起诉书、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询问笔录、证据材料等全部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通知其到法院核对。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需要在撤回辩护的同时向人民法院递交代理人(律师)变更申请书。如果辩护人撤回辩护导致案件审理进度受到影响,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七日内通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确保被告人的权利得到保障。因此,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不一定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