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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潍坊要怎样鉴定 危房要怎样鉴定
释义
    法律分析: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状况;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第九条 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己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八条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状况;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第九条 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己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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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9: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