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房子按市场价格评估,归一方所有。如果双方共同修缮、装修、扩建,则应折价补偿另一方。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则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扩建部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分析 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的部分,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如进行过扩建,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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