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款的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三。保证金的金额要大于合同预付款金额,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