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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何时会联系当事人?
释义
    法院送达诉讼文书需经当事人同意,电话通知未经同意可能是诈骗。送达应直接交给受送达人,公民需本人签收,法人或组织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收。
    法律分析
    法院只有在经过当事人的同意才能以电话、短信、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传票或者其他文书。
    如果在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电话通知被起诉,很可能是诈骗电话。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拓展延伸
    法院通常在何种情况下与当事人进行联系?
    法院通常在以下情况下与当事人进行联系:首先,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可能会联系当事人以传达法律文件、传票或法庭出席通知。这种联系通常是为了确保当事人了解诉讼进展和法庭安排。其次,法院可能会联系当事人以获取必要的证据、文件或其他相关信息。这种联系有助于法院更好地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便做出公正的判决。此外,法院还可能在调解或解决争议的过程中与当事人进行联系,以促进双方的交流和达成和解。总的来说,法院与当事人的联系是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结语
    法院在送达传票或其他文书时,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可以通过电话、短信、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未经当事人同意的电话通知可能是诈骗电话。法院应直接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公民受送达时应由本人签收,法人或其他组织受送达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收。此外,法院与当事人的联系还包括传达法律文件、获取证据和促进解决争议等,目的是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并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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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7:17:56